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见下文),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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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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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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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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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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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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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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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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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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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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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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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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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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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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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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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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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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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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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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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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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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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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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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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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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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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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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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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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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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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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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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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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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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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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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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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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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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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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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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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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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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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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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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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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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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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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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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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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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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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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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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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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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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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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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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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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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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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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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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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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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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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冶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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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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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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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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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械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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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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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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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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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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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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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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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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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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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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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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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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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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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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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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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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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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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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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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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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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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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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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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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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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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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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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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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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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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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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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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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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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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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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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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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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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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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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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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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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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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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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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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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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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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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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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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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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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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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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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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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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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以及工程领域职称等证书。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多省予以明确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1、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改进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截至目前,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浙江、海南、陕西、江苏、河南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