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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注册消防工程师重启注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843

公告

应急管理部已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待本系统根据上述从业条件调整后,注册消防工程师即可在所有符合从业条件并经本系统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相关注册活动。在本系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登记功能开通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本系统中前期已通过审批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目前在系统中因前期所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通过审批而没有完成注册流程的人员,请联系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撤回注册申请。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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