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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生改动,对住宅影响巨大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6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zongcun@tfri.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1、最大的改变,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各方面规定。

2、可在首层采用疏散距离不大于30m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进行疏散。

3、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原为0.9m),此条对于住宅交通的影响巨大。

4、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均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5、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住宅单元进行布置,每套使用人员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疏散门,套内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29条的规定。(超过3人时,应设置1个以上的疏散门。)

6、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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