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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次数:412

在施工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签订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规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从当前施行的建造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拟定的,其间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责任,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补偿等方面的约好不详细,也短少卓有成效的处分方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实行,变成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有些建造项目在签订合一起为了回避业主责任,不选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而选用一些克己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克己的、抽象的、迷糊的文本条件,避实就虚,转嫁工程危险。有的乃至依然选用口头托付和政府指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底子起不到任何束缚效果。


2、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当前,较多建筑施工公司和监理公司不注重合同管理体系建造,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合同管理程序,不拟定合同监管准则,不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功能。同时,缺少对合同的检查和评价,缺少对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建造,缺少合同归档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的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和保护手法相同相对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较紊乱,缺少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使用,合同管理手法仍比较落后。建造项目内部资本没有得到有用开发和使用,合同实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准则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然后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管理合同的变更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是买方市场的发展阶段,施工企业获利甚微,甚至需要低价竞标,因此面对这种局面,保证合同变更的有效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加强管理合同的变更,才能够保障施工企业的利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否则将会影响施工进度,延迟工期或者施工质量受损,最终将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依法加强管理合同的变更方法如下:(1)加强管理层变更合同的意识,树立合同意识,充分的发挥合同在工程施工项目整个过程中的宏观控制的作用。(2)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对熟悉合同的具体条款与包含在内的施工项目。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做好申请报告,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后等待批准方可组织实施。(3)在施工进程中确保原始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尤其是日常工作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合同文件、往来的信函、要事记要、工程图像资料。(4)在履行合同阶段,一旦发生争议,要以实现意见统一,争议的完美解决为目的,积极的和建立工程师协商和谈判,参照合同条款阐述各方立场和想法。
 

(二)加强项目调查与合同的审查。
 

合同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可以通过重点检查与抽查的方法来实现。
 

监督检查的合同内容包括:(1)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是否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全方面的执行,督促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合同数量、设计与工期发生变更的时候,各方都能及时办理续约手续。(3)监督各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


谈判与合同签订的时候,必须严格的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和能力,审查其自信能力与履约能力,甚至可以向公司提出相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另一方面,业务的承办方也应该对涉及到的具体业务详情在合同中全面体现出来,并且通过对合同背景的充分了解,认真推敲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和全面,避免条款出现矛盾或引起纠纷的误解。同时,可以建立重大项目的合同的专项审查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履行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及防范措施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1)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一般都对质量目标和引起质量问题的权责进行了声明,在施工的项目工程中,引起质量问题的因素是众多的,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图设计是建设方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再转交给施工方执行,责任承担方的问题随之产生。施工方作为执行人应仔细阅图,应从安全性和合理性指出设计缺陷,在施工图纸会审会上提出。
 

(2)隐蔽分项工程的问题,是施工单位操作时经常性的问题,作为施工单位应及时的将已完成的隐蔽工程交付验收备案,以便下道工序的施工,不能未经质检验收备案直接隐蔽,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隐蔽工程应有专门的施工方案。
 

(3)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重点部位、隐蔽覆盖工程而建立的对材料送检、工程验收备案、工地规范管理的规定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起着监督管理作用。
 

2)施工工期方面
 

引起工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前期地质勘察不详导致基础施工地基处理困难、工地交付时不合格、设计变更频繁、工程款不到位导致的停工、大型工程中各施工企业之间协调不顺畅以及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等等。施工工期问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若项目是商业住宅楼,工期的滞后会影响向购房者地交付时间,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如我区于2010年开工的某商住楼项目,因施工单位的组织不当造成施工工期延误问题,致使该楼盘不能按期交付购房者,从而导致从2012年7月开始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上访的社会问题,在多方协调下,至2013年春节前才得以全面解决;若是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醒或建议责任方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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