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是指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生效,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如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等。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禁止任何一方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此约定都将构成违约。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例如《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