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责任:
①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法律后果: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②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③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